我校召开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六次工作会议

作者:2024/12/18 01:25浏览次数:10

12月3日,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六次工作会议在东区师生活动中心五楼报告厅召开。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现场出席会议,部分委员线上参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校长常进院士主持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校党委书记舒歌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长杨金龙院士出席会议。科教融合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潘楠关于本次学位授予和导师遴选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会议依次听取并审议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教务处对本次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申请人审核情况的汇报,随机抽查并认真讨论了学位申请人的课程学习、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情况,并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新任博士生导师申请和审核的具体情况,与会委员对相关材料进行深入讨论并投票表决。

会议审议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修订的我校学位规章制度等议题,并投票表决。同时,听取并讨论了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关于学位点自评估情况的汇报、培养办公室关于各培养单位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实施进展的汇报。

校长常进院士对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他强调,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所大学社会声誉的根基,要严格把控研究生培养过程关键环节,深入贯彻落实“潜心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他要求,各培养单位要压实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持续加强导师队伍的指导能力和师德师风建设,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拔尖人才自主培养提供坚实保障。

副校长杨金龙院士在交流发言中指出,各培养单位应在准确理解并遵循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自身学科优势,锐意进取,打造高水平研究生培养的特色品牌。

校长常进院士宣布了本次学位申请、新任博导申请审核以及其他议题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定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共计1309人;会议决定通过93位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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